来源:中国科学报 2014-12-12 王剑
不可否认的是,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大量显性和隐性的歧视,比如城市中盲道以及无障碍设施的缺乏,商品包装上没有盲文提示,导盲犬不能上公共汽车、不能进入公共场所,坐轮椅的人上公交、坐飞机被拒,农民工坐公交、地铁被歧视等等。这些现象背后说明了什么?《中国科学报》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长、副教授杨永恒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您如何看待图书馆向拾荒者、流浪汉开放?
杨永恒:杭州图书馆向拾荒者开放,是城市文明的体现,它传递出极大的正能量,其保障公平的理念应当得到肯定、弘扬和推广。
首先,文化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,拾荒者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同样应该得到重视并予以满足,而对弱势群体基本文化权利的尊重,本身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。
第二,均等化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属性。作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,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要体现均等性,要让全社会公民平等地享受阅读服务,杭州图书馆正是积极践行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这一理念。
第三,图书馆是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,对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、促进身心健康意义重大。图书馆作为弱势群体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,对提升拾荒者的文化素质,增强弱势群体的归属感、尊严感和幸福感,激发上进心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拾荒者也是普通的读者,只要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应该不会给其他读者带来影响,也不至于侵犯其他读者的阅读权益。如果由于任何读者(包括拾荒者)不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或者本身的行为习惯给其他读者的阅读带来影响,图书馆可以对其进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,拒不改正的,可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。拾荒者愿意进入图书馆阅读,其他社会成员应该给予其更多的理解、宽容和接纳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当人们出现在公共场所时,是否应该有基本的仪表和行为规范?
杨永恒: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注重仪表和行为规范,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。公民仪表和行为主要应该由社会公德和文明公约来规范和约束。特定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也可以根据其场所特性,对文明行为作出一定的要求,比如订立《文明读者公约》。如果公民的仪表明显有违观瞻、行为明显失当,图书馆可以依据相应的规定拒绝其入馆。不过,仪容整洁是一个十分主观的判断,每个人的判断都不一样,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,只能作定性的规定。
拾荒者作为社会边缘人群,往往缺乏身份认同、流动性大、归属感弱,自我认定和自我评价普遍较低,缺乏尊严感,容易造成文化意识的缺失。同时,图书馆作为拾荒者获取文化资源的主要渠道,不仅可以丰富其文化生活,更有可能成为拾荒者自我提升、摆脱贫困的希望。对乐于获取文化资源的拾荒者而言,图书馆的意义非常重大。因此,我认为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应当创造更大程度上的公平,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,不要以“衣冠不整”为由拒绝弱势群体获取文化服务的愿望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前不久新闻报道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被拒、商品包装上没有盲文提示、残障人士坐轮椅上公交受指责等问题,这说明了什么?
杨永恒:关爱残障人士,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、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。残障人士作为社会特殊群体,在生活中往往遭遇种种不便,他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和尊重。但目前,我国社会对残障人士关爱不够,对残障人士需求的关注程度普遍偏低,无障碍设施建设起步较晚,相关立法相对滞后,这一现状亟须扭转。
首先,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宣传倡导关爱残障人士,普及关爱残障人士的相关知识,使更多人真正理解和尊重残障人士。另外,需注重加强立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,以促进消除残疾歧视,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助残工具的提供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农民工乘坐公交、地铁被歧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,对此您怎么看?
杨永恒:农民工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,为农村发展、城市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。我们应该呼吁民众给予农民工更多的理解和尊重,同时政府和用人单位也应该共同努力,除了提高农民工的工作待遇、完善农民工保障制度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外,还应该更多地关心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,发挥“以文化人”的作用,提升农民工的文明素质,使农民工群体可以更有尊严地融入城市,分享城市建设的成果。
《中国科学报》:在您看来,社会上还存在哪些歧视现象?
杨永恒:目前我国社会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城乡歧视、地域歧视、疾病歧视、同性恋歧视等歧视现象。各类歧视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,但究其根本,反映出我国社会还缺乏包容度。同时,由于民众普遍对弱势群体缺乏了解和沟通,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。
不过,近年来这些现象出现了一些积极改变,尤其是在网络舆论方面,理性、积极的探讨在增多,我国社会成员正更多地表现出包容心和同情心。有理由相信,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,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,我国各类歧视现象将逐渐得到扭转。